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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E通 服务条款

化E通 是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雷霆万钧(Tom.com)合作,通过短信平台,为化工行业客户提供产品生产企业资讯、市场资讯、产品报价发布、商务活动短信留言、企业推广、市场分析研究等服务的商务平台;它能将您订阅的产品每日资讯发布至您手机短信箱中,使您随身携带化工商务专家,提供贴身服务;可以将订单、商务留言即时发送至您手机短信箱中,让您的客户随时找到您。实现手机上网,让您随时查阅最新数据,而不受身边没有电脑、没有上网条件、异地出差、时间等限制。

让您在了解市场行情、发布产品报价及订单留言、企业推广方面 一举三得。

甲方:注册用户
乙方:化E通

据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成为乙方商务网的信息会员,由乙方为甲方提供商务信息服务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第1条 信息会员注册
1. 1甲方自愿选择注册成为 化E通 信息服务会员。
1.2乙方提供的服务将严格按照本合同附件所列服务手册和操作规则执行,甲方同意服务手册和操作规则中的要求,在完成乙方规定的登记注册手续并缴纳信息会员费后,成为乙方的正式注册信息会员。
第2条 服务内容
2.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将甲方的信息编辑、加工后在化E通及中化网上发布;协助甲方在化E通商务网及中化网上进行电子商务交易。
2.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将根据注册信息会员的类型。

第3条 服务期限
3.1本合同有效期限(信息会员服务期限)至甲方不继续向乙方支付信息服务费之日或甲方主动取消服务为止,时间自甲方交付服务费之日算起。

第4条 服务费用
4.1甲方注册成为本网信息服务会员,费用按照甲方注册类别的页面提示计算。

第5条 甲方信息的储存和限制
5.1乙方可根据甲方需要发布商务信息,可由乙方代替甲方录入信息数据库中;或由甲方通过网络自行录入化E通及中化网 网络信息数据库中,可根据需要进行删除和更换,并对由此产生的删除和储存失败负完全责任。
5.2甲方必须保证甲方文件、企业资料、产品数据及其他信息与公开发布相关的信息相符,甲方应当对甲方发布的信息和数据的真实、合法、及时、准确性负有完全的保证义务。
5.3甲方所提供的信息不得含有属于国家机密或涉及国家安全的内容。
5.4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信息服务用于非法用途。
5.5甲方保证遵守所有由乙方提供的信息服务的服务合同、规定、程序和惯例。
5.6任何非法的、中伤他人的、或可能引起不正当竞争的信息资料,甲方不得发布,乙方将保留不通知甲方即予以删除的权利。

第6条 会员帐号、密码和安全
6.1甲方正式成为乙方的注册会员后,将得到一个专有帐号和密码,甲方对其专有帐号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并应对以其专有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责。双方若发现任何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使用专有帐号或其他有关安全问题的情况,应立即互相通告,并协商解决。

第7条 除外责任及补偿
7.1乙方对任何与互联网或其它服务形式有联系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的损害不负责任,此等损害包括但不限于:
7.1.1甲方使用自己的上网设备发生故障所造成的损害;
7.1.2甲方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或其它形式的服务所造成的损害;
7.1.3在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的参考下进行交易所造成的损失;
7.1.4乙方注册会员提供的商务信息发生变动导致的损失。
7.2乙方对其向甲方提供的信息不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7.3甲方同意补偿乙方因在化E通和中化网发布甲方提供的信息而引起的任何人对乙方提起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而产生的费用及遭受的损失。

第8条 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
8.1乙方对依据本合同开发的软件、数据库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商业机密及其他均享有独占的和排他的权利和利益。
8.2一方对于由于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另一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应保守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同意,该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一旦本合同终止,该方应将载有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另一方要求归还另一方,或予以自行销毁,并从任何有关记忆装置中删除任何该等保密信息,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8.3化E通及中化网之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本、图形、声音、LOGOS、创意、及软件等之所有权归属于该网站的所有者及经营者,并受中国及国际版权法的保护化E通及中化网使用的所有软件之所有权归属于该网站的经营或其软件供应商并受中国及国际版权法的保护。并对乙方内容的任何其他使用,包括再造、复制、修改、发布、转发、再版、演示或播出将被严格禁止。
8.4化E通及中化网受中国法律保护其内容可以用作信息获取、交易的信息资源,但对该等内容的任何其他使用,包括复制、修改、发布、转发、再版、将被严格禁止。
8.5双方同意,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第8条将持续有效。

第9条 合同的提前终止
9.1如果一方违反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提前7天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合同。

第10条 不可抗力
10.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是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0.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网站页面公告、电子邮件、专人手递或挂号邮件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0.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则本合同终止。 第11条 其他规定
11.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11.2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合同,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合同、合约、理解和通信。
11.3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11.4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合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11.5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11.6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11.7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网站页面公告、或电子邮件、或非在线形式传送。
11.8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9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为网络签署方式,本条款在甲方注册成为乙方会员的必经页面出现,如果甲方成为乙方会员,视甲方已经详细浏览本条款并完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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